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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专转本录取时间投档原则及办法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4-3-17 12:28:33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收院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考生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分两个批次进行,即公办院校、民办院校两个批次。自主招生对象在公办院校批次录取前办理录取手续。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批次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填报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形式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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